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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审核的有 效性是一个成熟的审核员追求的目的和审核机构实力的表现。ISO14001审核过程中,依据导则62及 EA110的规则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两个阶段审核偏重点的精确把握是ISO14001审核的有效性的重要保证之一。两个阶段在ISO14001审核过程中表现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偏重点,一阶段审核是二阶段审核的根底,经过一阶段的审核明白二阶段审核的重点的方向;二 阶段审核是在一阶段审核根底上对体系运转所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评价。经过一阶段的审核,指出体系在筹划方面、体系的根底性工 作方面以及控制对象方面存在的缺乏之处,推进受审核方把握环境管理体系施行不偏离重点,为体系有效运转提供精确方向,同时也 为审核机构停止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可行的条件。
第一阶段审核是二阶段审核的根底,经过一阶段的审核明 确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和方向;二阶段审核是在一阶段审核根底上对体系运转所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评价。经过一阶段的审核,指出体 系在筹划方面、体系的根底性工作方面以及控制对象方面存在的缺乏之处,推进受审核方把握环境管理体系施行不偏离重点,为体系 有效运转提供精确方向,同时也为审核机构停止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可行的条件。
第一阶段审核偏重点的把 握是审核理论过程中的难点,常见的缺乏之处有:一阶段审核不充沛,该阶段发现的不契合却在第二阶段开出;或者一、二阶段反复 审核某些要素,特别是4.2,4.3.1,4.3.2,4.5.4,4.6等要素,招致审核资源的糜费。笔者就第一阶段审核偏重点把握作以下一些粗 浅的剖析。
一、 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
1、 搜集充沛的信息,理解组织产品、活动 、效劳以及辅助设备包括动力(锅炉、发电机、空调、空压机等),能源(水、气、热、电等)的状况并经过对体系文件以及若干重 点要素,特别是4.2 环境方针、4.3.1环境要素、 4.3.2法律法规、 4.4.1组织机构和职责、 4.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4.6管理评审 等要素的初步审核不等于粗浅的审核,理解现场也不等于走马观花\",而要表现第一阶段的偏重点。经过现场的巡视和某些要素 的审核肯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切入点和重点,为第二阶段审核作好根底性工作。
2、 第一阶段的审核,偏重 审核组织在环境管理体系筹划方面的状况,以及体系文件的契合性,肯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可行性和所必要的条件。
3、 经过必要的现场审核,对组织的管理权限、活动范畴和现场区域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白,最后确认审核范围。由于环境 问题的复杂性和不可分割性,审核范围确实认事关认证机构的质量风险。因而必需经过一阶段审核从以上三个方面精确界定审核范围 。切勿将一些重污染工序作为相关方而将一些环境要素较为单纯、环境绩效比拟良好的工序作为一个单独的组织\"来申请认证。
二、 第一阶段审核的内容:
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必要的现场审核。其内容 分别为:
1、 文件审核的内容:
a. 确认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契合ISO14001规范中的各项要 求。
b. 环境方针、重要环境要素、目的指标、管理计划和控制程序的分歧性,确认体系的树立能够完成环境方针。
2、 在一阶段现场审核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内容:
a. 体系树立的根本状况,通 过审核初始环境评审的时间、手册、程序文件的发布时间,环境要素、清单等要素记载的构成时间,确认体系试运转已在三个月以上 。运转时间对体系有效性的审核和审核和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施行和坚持远比树立环境管理体系难,坚持运转时间的请求也是坚持 体系安康开展的举措。
b. 重点审核环境要素的辨认与重要环境要素的评价程序及辨认、评价过程的记载 与结果。环境要素的辨认是环境管理体系运转的一项根底性工作,严重环境要素的评价是环境管理体系运转的一项方向性工作。在环 境要素充沛辨认的根底上,精确、适合地评价出体系所要控制的严重环境要素是第一阶段审核有效性的表现。很难想象,一个污水还 在严惩超标的组织逃避污水排放这个严重环境要素,制定的目的指标、环境管理计划或运转控制程序,将节约用纸作为严重环境要素 。这样的体系好比是一篇切题千里的命题作文。从体系角度而言,是拈轻怕重,是无效的。
c. 法律法规 的契合性及获取、辨认程序的施行状况。
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辨认也是环境管理体系的根底性工作,由于法 律法规是制定目的指标的首要要素,也是环境要素辨认和严重环境要素评价的重要根据。一阶段审核必需对组织能否充沛辨认其环境 要素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作出评价。对组织而言,比拟单薄的一块是未能充沛搜集组织污染排放执行的详细规范,即依据组 织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大气、声环境功用区的请求,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规范。这个排放规范应以中央有关行政部门的批文(如环 境影响评价批文等)为准。
同时一阶段审核过程中,还应对组织法律法规的契合性作出评价。固然 ISO14000规范4.2请求组织承诺恪守法律法规,但分离中国国情,恪守法律法规是施行ISO14000的前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最后期 限应与\"一控双达标\"的时间,即2000年12月31日为限。依据EA-110的规则,\"认证机构应请求组织出示经当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组织恪守环境法律法规状况的证明\"。理论证明,由中央监测部门对组织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出一个全面 的监测,以技术数据的方式证明组织行为的违法性是可为广阔组织所承受的,也是契合国际惯例的。
但因 为监测结果尚需同组织所允许的排放规范相比来评判污染物的排放能否达标,因而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是非常必要的,或者由中央环 保部门针对组织三废排入所应执行的规范作一批复也是可行的。
D.内审施行的可信度和充沛性。经过一阶 段对内审必要的记载如内审的年度方案、详细方案,首末次会议签到表,核对表及不契合项目纠正措施,并已付诸施行,具有可信度 。经过一阶段的审核,发现组织存在的单薄五一节,并将其作为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和线索。确保内审经过二阶段的审核,到达充沛 的深度,促使组织内审真正发挥其自我诊断、自我纠偏的三级控机制之一的作用。
E.组织机构职责的充 分性,确认契合组织的实践情况。特别是经过与最高管理者的交谈,理解组织机构、职责等人力资源保证的充沛性。与环境管理者代 表的交谈,理解其在体系施行过程中的中心位置。
F.管理评审已有效施行。一阶段审核除要关注组织管理 评审的可信度外,还应审核其主要内容,理解组织管理层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总体评价。经过一阶段对该要素的审核协助审核组从宏观 上把握体系是很有协助的。对管理评审报告中以为的缺乏之处,应作为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和切入点。
总 之,第一阶段审核的是体系的总体筹划状况,是体系根底性、方向性的审核。第二阶段审核的是体系的运转状况,只要筹划有效、基 础充沛、方向无误的体系运转才有可能是有效的。两个阶段审核相互补充,不可替代,共同支撑保证审核的深度和有效性。因而,体 系文件的契合性,环境要素辨认的充沛性,严重环境要素评价的适合性,法律法规的契合性,法律法规相应内容辨认的适合性、组织 机构的适合性和充沛性,严重环境要素控制条款的分歧性,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可信度和充沛性等都是在一阶段审核的对象及评价的内 容。把握以上内容审核,即把握住了第一阶段审核的偏重点,将为审核的有效性打下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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